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东城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,历史悠久,辽金时期已出现村落,金代为中都东北部,元代位于大都东半部。明代永乐十九年(1421年)定都北京,东城为15个坊。清代属大兴县,东城驻有镶黄、正白、正蓝四个旗。元、明、清三代皇宫均建于今城区域内。民国时,今东城区为当时的内一、内三等区。新中国建立后,1952年设东单区,东四区,1958年,东四区合并改称东城区。2010年,东城区合并崇文区,成立新东城区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天安门广场坐落在东城区,全国重大政治活动和庆祝活动都在这里举行。辖区内有中共中央、国务院部级机关20多个,局级机关100多个以及北京市委、市政府所属单位200多个。
东城历来是商贾云集的富庶之地,作为商业中心地区已有上百年历史。金街”王府井精华荟萃,既有“同升和”、“盛锡福”、“中国照相”老字号企业,也有百货大楼、工美大厦等传统风格的国内著名企业,还有新东安市场及面积达80万平方米亚洲单体最大建筑的东方广场。漫步“金街”,照明灯饰流光溢彩、造型多变的喷泉、老北京风情雕塑令游人乐而忘返。其他如北京站、隆福寺等传统商业街在国内外也享有很高知名度。近几年着力发展的十里”银街”汇集了上百家国内外驰名品牌的专营店。东单、东四、和平里、北新桥等商业区也已形成规模。